西南交大探路“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 大学版“小岗村试验”唤醒沉睡的科技成果
本文摘要:3份文件的背后,是一场突破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束缚、被誉为科技领域“小岗村试验”的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2016年11月,西南交大出台《西南交通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校内职务科技成果不再纳入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清单,而

  3月28日,3份特殊的文件被送到北京,入藏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

  它们分别是西南交通大学第十四届党委第24次常委(扩大)会议纪要、《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以及一份专利权转让协议。

  此前,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发给西南交大的征调展品的公函把3份文件分别命名为:我国第一份基层党委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决策文件、我国第一份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校级改革文件、我国第一份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协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份文件的背后,是一场突破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束缚、被誉为科技领域“小岗村试验”的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

  科技成果转化何以陷入“三输”困境

  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的18位农民按下鲜红的手印,冒着风险开启了“分田到户”的尝试,也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西南交大的这场改革,何以跟“小岗村试验”相提并论?且从西南交大电气工程学院李群湛教授的案例说起。

  李群湛团队潜心研究30余年,发表学术论文近200篇,取得专利300多项,形成了新一代干线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和城轨交流供电系统的技术体系框架。团队研制了世界首套同相供电装置,解决了长期影响干线铁路安全、高效运行的电分相、电能质量问题。在我国轨道交通大发展的背景下,这项成果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011年9月,李群湛团队开始推动这项技术成果的转化,试图通过牵引供电技术全产业链的创新升级,解决“卡脖子”关键元器件国产化替代问题。不过,这个过程走得异常艰难。

  由于上述核心技术属于职务发明,所有权属于学校,李群湛团队无法直接利用这些专利技术与社会资本洽谈合作。而合作方也担心因产权不明晰引发纠纷,甚至导致大量资金投入“打水漂”,迟迟不敢投资。

  这样的案例还有不少。西南交大土木工程学院杨其新教授团队的一项成果,是用于隧道及地下工程的喷膜防水材料,取得了多项专利。一家企业希望学校作价入股,对此进行成果转化。由于是职务科技成果,专利权属于学校,因此股权也只能给学校,而给教授团队的奖励审批程序十分复杂。这事儿搁置了五六年,成果还是停留在“纸面”上,未能实现转化。

  西南交大“以工见长”,特别是在轨道交通领域,产生了众多科技成果。但和中国众多科研院所一样,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科技成果躺在“书架”上,难以走上“货架”。

  作为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董事长,康凯宁曾把科技成果转化困境形容为“三输”局面:教授拿不走股权,学校干不成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得不到科技型企业。他总结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在于存在“三道关隘”:一是“先转化、后奖励”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导致科研人员“不愿转”;二是担心定价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各级管理干部“不敢转”;三是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低造成高校院所“没有成熟成果可转”。

  在对诸多成果转化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后,康凯宁认为,要从制度层面打破“不愿转”“不敢转”的局面,进而破解“没有成熟成果可转”的难题。西南交大由此拉开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序幕。

  领导们签字的手不再哆嗦了

  2016年1月,西南交大出台《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将科技成果“先转化、后奖励”改为“先确权、后转化”。该规定提出,学校与职务发明人就专利权的归属和申请专利的权利签订奖励协议,规定或约定按3∶7的比例共享专利权。

  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使得科研人员从一开始就和所在单位共享了成果的所有权,突破了科研人员“不愿转”的关隘,一批长期得不到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迅速进入转化阶段。

  就像安徽小岗村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一样,西南交大的这次改革调动了教授们的积极性。上述规定出台的第二天,就有教授到大学科技园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李群湛团队和学校也陆续完成了70多项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的分割确权。

  此举也消除了合作企业的顾虑,一系列转化成果在京沪高铁、成昆铁路、广州地铁等项目中实现了工程化应用,创造了数十亿元产值,节支降耗近百亿元。

  在央视的报道中,这一破冰之举被形容为“小岗村试验”。研究出台上述规定的西南交大第十四届党委第24次常委(扩大)会议的纪要,以“我国第一份基层党委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决策文件”为名,收藏在了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

  为突破“不敢转”的第二道关隘,西南交大开始探索“职务科技成果非资产化管理”改革。2016年11月,西南交大出台《西南交通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校内职务科技成果不再纳入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清单,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作为成果管理。

  把职务科技成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在转化过程中会面临风险,教授们、领导们可能就“不敢转”了。有专家开玩笑形容,这时领导们会有“签字哆嗦症”。

  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中心主任刘安玲解释说,转化过程中如果成果定价低了,有可能触碰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高压电网”;成果定价高了,无人问津,则会触碰成果转化率低的“低压电网”。

  按照西南交大新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不再需要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完全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大学科技园按市场规则办理。这又是一个破冰之举,康凯宁说,这大大降低了技术要素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成果转化效率。

  2021年1月,西南交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杨维清教授团队“高比能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与器件制备工艺系列技术”所涉及的9项职务发明,按照学校和科研团队3∶7的比例完成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后,以1388.58万元的估值作价入股四川一家公司。

  其中,学校30%知识产权由该公司出资416.574万元购买。整个转化过程无需上报学校国资处、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批,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只需在科研院网站上完成公示。目前,该项目正处于中试研发阶段。

  不需要学校领导们签字了,也就不存在“签字哆嗦症”了。令康凯宁感到欣慰的是,7年多来,西南交大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没有接到任何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举报。

  如果不改革,这些成果可能还在实验室里“躺着”

  在突破了“不愿转”“不敢转”的制度瓶颈后,西南交大迎来了成果转化的短期“井喷”。据不完全统计,《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出台后,全校当年有128个项目进入成果转化阶段。

  国内一些高校和地方乃至国家层面,纷纷效仿或推广西南交大的科技“小岗村”改革经验。

  2021年6月,四川省“科创十条”提出,支持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试点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

  2021年10月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刘安玲表示,难以用数据对比来说明西南交大科技“小岗村”改革的效果,但她说:“如果不推行这些改革举措,那么这些成果可能还在实验室里‘躺着’。”

  “但后来成果转化的增长数量越来越少。”刘安玲说,第二年增加到181个,第三年增长到206个,到现在成果转化的总数是260多个。

  刘安玲分析说,能转化的成果都是技术成熟度高的,而更多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尚未达到转化标准,特别是一些中青年教师的成果,还是“青果子”,他们缺少中试、孵化资源,以实现成果的最终转化。

  面对“没有成熟成果可转”的新问题,西南交大开启了新的探索。学校与成都市双流区政府合作成立一家公司,探索“先中试,后孵化”模式,地方政府提供中试资金,中试成功后在当地成立公司。

  该公司利用各级政府提供的科技资金,招聘了产品经理和研发工程师50多人,对学校7项实验室成果进行中试研发。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有两个项目取得成功,4个项目失败,1个项目还在进行中。据了解,两个成功的中试项目将在双流区落地,目前已取得销售收入7500余万元。刘安玲说,这是地方政府发现和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先中试、后孵化”的实践效果引起了四川省的关注。2022年1月,四川省跨高校院所新型中试研发平台在西南交大揭牌,现已有26家高校院所的42个项目进入中试项目库。

  康凯宁期待,这一公司化运作的中试研发平台能成为创新联合体的高效实施方案。他也坦言,要取得实效,还需要从高校院所走向更大的范围,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等层面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的观念普及和制度化实施,进而让科技成果转化走上快车道。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鑫昕 通讯员 许金砖

【编辑: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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