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广东明确:支持广泛设置“妈妈岗”
本文摘要:8月30日,为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出台实施《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中山、佛山等地自发形成了“妈妈岗”就业新模式,帮助育儿妇女解决“带娃”和就业

  8月30日,为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出台实施《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中山、佛山等地自发形成了“妈妈岗”就业新模式,帮助育儿妇女解决“带娃”和就业问题,也缓解了企业招工难、留工难的问题。

  《通知》创新提炼地方实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共分为6条,从培育、服务、激励、保障四个角度,回应育儿妇女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的诉求。

  市场化培育“妈妈岗”

  为广泛开发设置“妈妈岗”岗位,《通知》支持市场化发展“妈妈岗”。其中明确“妈妈岗”开发范围,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岗位设置为“妈妈岗”。

  针对育儿妇女就业需求,《通知》鼓励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如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建立“妇女之家”,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妈妈岗”的支持群体得到扩展,《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对负有照护儿童、失能老人或残疾人义务的其他劳动者,参照“妈妈岗”实行弹性工作。

  为做好市场化服务,《通知》支持各地联合人力资源机构,探索打造集岗位收集、人员对接、技能培训、上岗推介于一体的“妈妈岗”市场化服务模式。

  为了以点带面推动“妈妈岗”整体工作不断提升质量,《通知》明确激励措施,将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授予牌匾并给予其他激励。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和保障

  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女联合会部门职能,《通知》提出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优化“妈妈岗”就业服务等方式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为打通“妈妈岗”供求渠道,《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引导用人单位在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妈妈岗”,据此建立统一名录并在网上服务专区公布。

  同时,各地要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并支持建立“妈妈岗”余缺调剂联盟,提高“妈妈岗”员工就业稳定性。

  《通知》要求各地为“妈妈岗”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妈妈岗”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为加强“妈妈岗”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推动规范化发展,《通知》明确,“妈妈岗”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在劳动合同协商明确弹性工作等相关内容;劳务形式用工的,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未来,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将作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支持女性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等。同时,广东将“妈妈岗”工作纳入省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南方 客户端 南方 记者 马瑞婕 杜玮淦)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