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多个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规定
本文摘要:中新社北京8月28日电 (梁晓辉 曾玥)针对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拟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订。 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2005年制定、2012年首次修改以来,启动的又一次修改。 “现

  中新社北京8月28日电 (梁晓辉 曾玥)针对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拟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订。

  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2005年制定、2012年首次修改以来,启动的又一次修改。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在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急需通过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解决。

  此次修订草案对多个社会治安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备受外界关注。草案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

  有法律专家表示,将这些社会热点甚至“痛点”问题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出立法的与时俱进。

  例如,针对社会上频发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此次修订草案将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修订草案进一步合理设定了处罚措施和幅度。其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了有关罚款的幅度,包括重点针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拒不整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隐患、非法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