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纵论千余年法制建设:北魏法制与中华法系渊源颇深
本文摘要:中新社大同8月2日电 (杨佩佩)平城法治论坛2日在山西大同举行,来自中国多地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高校等业内人士,纵论北魏在平城(今大同)定都时期的主要立法、司法成就、对中华法系的重要贡献及对当代社会治理和执法司法的启示借鉴。 北魏在平城定都97年间,

  中新社大同8月2日电 (杨佩佩)平城法治论坛2日在山西大同举行,来自中国多地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高校等业内人士,纵论北魏在平城(今大同)定都时期的主要立法、司法成就、对中华法系的重要贡献及对当代社会治理和执法司法的启示借鉴。

  北魏在平城定都97年间,统治者上承汉晋以来的法律成果,大胆创新、勇于突破,推出诸多法律制度,先后制定《天兴律》《正平律》《太和律》等五部律法,颁行三长制、均田制以及新的租调制等一系列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为隋唐的强盛和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林乾表示,学术界对南北朝时期法律上的“北优于南”已有论议,对北魏法律的成就尤为肯定。“均田令是中国历史首次详尽的成文土地法,影响极大。同时,北魏立法,以孝文帝所定的《太和律》成就最大。”

  “《北魏律》在北朝法律体系中,吸收汉晋以来的法律成果,通过多次修改、完善,不仅是民族法律融合的标志性法典,还构成隋唐律的直接渊源。”林乾说,唐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正式形成,就此而言,《北魏律》是中华法系的直接渊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耕同样认为,《北魏律》与中华法系渊源颇深。魏晋南北朝时期,拓跋氏政权统一北方建立北魏,立法上积极推进汉化,首创北朝重视法典编纂之风,制定出“综合比较,取精用宏”的《北魏律》,成为中华法系初成的重要助力。

  赵晓耕提出,通过对南北朝诸律的比较可以看出,成就隋唐如此精美的律典当是南北朝共同合作的结果,中华法系的形成与魏晋南北朝时期法文化的碰撞和法制创举有着莫大的渊源。

  其间,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东平发表“论《魏书·刑罚志》与北魏法制建设诸问题”主旨演讲,他表示,北魏法制作为中华法系成立史上的重要节点,历来颇受学界关注。

  “《魏书·刑罚志》集中反映了北魏一代法制变迁过程,其资料的重要性、唯一性几乎无可替代。”周东平说,其留下的北魏珍贵法律史料,对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变迁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深入挖掘。(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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