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死亡率百年巨变的背后
本文摘要:一百年前,中共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母性保护”。时序更替,百年沧桑—— 产妇死亡率百年巨变的背后 羊城晚报记者 李焕坤 柳卓楠 总策划:杜传贵 林海利 总统筹:林洁 黄丽娜 执行统筹:董柳 一百年前,生育对妇女来说,

  一百年前,中共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母性保护”。时序更替,百年沧桑——

  产妇死亡率百年巨变的背后

  羊城晚报记者 李焕坤 柳卓楠

  总策划:杜传贵 林海利

  总统筹:林洁 黄丽娜

  执行统筹:董柳

  一百年前,生育对妇女来说,无异于走一趟鬼门关。据中国近代妇幼卫生事业创始人杨崇瑞1928年的统计,当时每1000名产妇中就有约15人死亡。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通常被合并称为“三期”)的女工,所受痛苦更甚。

  一百年后,中国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全球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2022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5.7/10万。法律、政策对“三期”女职工的权益给予了明确保护。

  “也许当代人不能充分感受到这种变化,但如果从历史的维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母性保护’有相当大的发展。”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教授孙晓梅说。

  这样的世纪转变,与中共三大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母性保护”口号并始终不渝地恪守、执行这一理念有很大关系。

  百年前:生孩子如同过鬼门关

  在医疗卫生条件落后的旧社会,生育对妇女来说无异于走一趟鬼门关。

  创刊于上海的《妇女杂志》在1925年第7期刊登的《吾乡的生产风俗》系列文章,描述了当时北京、安徽绩溪、江西南昌等地的妇女生产情况。其中记载,北京一般旧家庭的妇人生产时不找产科医生,而是找产婆接生,遇到难产要经受产婆“施用野蛮的手段,令胎儿不自然的产生出来,产妇的精神上,肉体上,充分的感受了痛苦,有时胎儿也死亡了,产妇也致病了——或竟至死亡,这是北京都市中,很常见的事!”不仅在北京,系列文章中写到的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比如,安徽绩溪当时的产婆“多为经产之老妇任之”,她们“不识消毒为何事,在寻常顺产,尚无大害,一遇难产,辄莫知所措,有妄行手术,致招重大危险者”。

  这种旧式接生方法造成了产妇和婴儿的高死亡率。中国近代妇幼卫生事业创始人杨崇瑞在1928年发表的《产科教育计划》中说:“兹就北平统计与外国比较而论之,产母死亡率,我国每千人中约十五人”,婴儿死亡率,每千人中“中国竟达二百五十至三百之多”。她进一步指出,死亡率高的原因不外乎“助产者缺乏产科知识耳”。

  如果说,不科学的旧式接生方法危害产妇的生命健康,那么,近代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则使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妇女,所受的痛苦更甚于普通家庭妇女。

  “随着工业化的高速发展,大量女性离开传统家庭进入工厂工作,但她们却面临着恶劣的劳动条件,例如每日工作超过10个小时、承受各种精神压力等。当时,处于‘三期’的女职工面临的困境和不公平待遇更是普遍存在。”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副团长杨满玉律师说。

  成书于1926年的《中国劳动问题》记载了上海三新纱厂的一个事例:一名在粗纱间工作的女工,为了不被扣工钱,在产前阵痛来临时仍坚持做工,放工后还没走到厂门口,孩子已经下地。中国妇女运动先驱杨之华在《妇女运动与国民革命》中描写女工时写道:“她们的生活非常之惨酷,每天工作时间大概要有十二个钟头以上”,怀孕、生产的女工“大半不但没有医药费,还要扣除工钱,有小孩的女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哺乳,母亲做十二小时工,小孩便得饿十二小时”。

  百年后: “母性保护”有相当大的发展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诞生不久后将“母性保护”作为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议题。1923年在广州召开的中共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母性保护”口号。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再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对母性的尊重与敬仰,自然喊出了‘母性保护’的鲜明口号。”人口专家、广东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董玉整告诉记者。

  “母性保护”口号具体如何实践?孙晓梅指出,中国共产党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作为“母性保护”题中应有之义,为后续中国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医院普遍设立妇产科,中央总卫生处和边区妇联推广新法接生以提高婴儿存活率,华中军区卫生部第一次卫生工作会议将改造旧产婆、降低婴儿死亡率作为群众卫生工作中心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步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之前的妇幼卫生经验,将‘推行新法接生,改造旧式接产’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具体方法是改造旧产婆,大量培训新法接生员,成效显著。”孙晓梅说。

  1956年,卫生部妇幼卫生司妇女卫生科发表的《普及新法接生是当前妇幼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显示:“由于新法接生的推行,已使过去严重地危害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的产妇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的死亡率,迅速地下降。以北京市为例:1949年的新法接生的百分比是58.2%,那时的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是7.2‰,产母死亡率7.0‰,婴儿死亡率117.6‰;其后新法接生的比数逐年增加,到1954年新法接生已达98.7%,而同年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为0.54‰,产母死亡率为0.5‰,婴儿死亡率46.1‰”。

  如今,中国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这些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已经位于全球中高收入国家的前列。中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全球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今年5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2022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7/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至4.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6.8‰,均降至历史最低。

  “也许当代人不能充分感受到这种变化,但如果从历史的维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母性保护’目标中的妇幼健康事业有相当大的发展。”孙晓梅说。

  我国还通过各项法律与政策,保障妇女尤其是“三期”女职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解雇‘三期’女职工,规范生育妇女产假、生育津贴,鼓励单位建设哺乳室等。”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海燕律师说。

  谱新篇:“母性保护”内涵不断扩充

  百年奋斗谱新篇。在新时代,“母性保护”的内涵不断扩充,妇女权益保护进入更大程度、更深层次的阶段。

  董玉整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家庭建设,先后出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重要法律、文件,提出要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等重要目标。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家庭模式主要是‘男主外,女主内’。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并切实实践:家庭是男女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共有的,只有共担家庭发展责任,婚姻才能和谐稳定,家庭才能和睦幸福。与此同时,国家提出要建立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照护服务,重要目的就是要帮助妇女处理好学习、工作和家庭生活多重角色,帮助妇女从时间紧张、经济压力、事业发展的多重矛盾中解放出来,在为社会和家庭作贡献的同时也实现自己的健康快乐发展。”董玉整说。

  孙晓梅表示,我国近年来着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以及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举措,都是新时代对“母性保护”理念的延续。

  “今天,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主要体现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妇女的政治地位、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妇女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等方面,这一切都源于中国共产党对妇女工作的坚强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妇女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是保障妇女权益的根本遵循。”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李金哲说,这是中共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穿越百年历史带给当下的最为深刻的启示。(羊城晚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