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除了办事便捷,这几点也很关键
本文摘要:近日读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其中有不少关于营商环境的论述。比如,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 什么是营商环境?国务院《优

  近日读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其中有不少关于营商环境的论述。比如,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

  什么是营商环境?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条指出,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当下一些学者和实务界专家把营商环境仅仅局限于营商便捷方面,因此,有必要探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命题的完整含义。

  一、法治最能满足市场主体对自由的需求

  自由经商是商人的生存发展方式。自由可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前者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后者是指个人有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

  为了保障公民的积极自由,现代法治规定了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人们从中总结出“法不禁止皆自由”的法治原则,法律以其公开性、可预期,使人能够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因而获得法律保障的自由。

  除了积极自由,公民还有不受非法侵犯的消极自由。如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总之,自由是法治带给营商环境的最大礼物。

  二、法治最能满足市场主体对平等的需求

  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WTO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外国人在法律地位、诉讼程序以及投资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从而消除给予外国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方面的歧视性待遇。

  我国《民法典》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三、法治最能满足市场主体对公平竞争的需求

  公平竞争原则是WTO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于WTO的各项协定和协议中。其含义是指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原则包含三个要点:一是这一原则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二是这一原则既约束成员方的政府行为,也约束成员方的企业行为。三是这一原则要求成员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任何成员方。

  我国也制定了以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以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的《反垄断法》。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法治最能满足市场主体对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求

  市场主体有财产,因而对安全的需求比较强烈。现代法治的宗旨就是保障人权,我国已形成了健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体系。

  我国《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刑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刑诉法的任务之一,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五、法治最能满足市场主体对办事便捷的需求

  市场主体要求办事便捷,以防错失商机。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以上五点为何使用了“最能”字眼?就是因为它们都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背后有国家强力干预做后盾。而其他手段都缺乏这一点。

  总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仅仅是一些人理解的法治可以让人办事便捷,而是法治是一个全面保障市场主体营商的权利体系;不仅仅是政府的一家之事,而是需要各个国家机关共同为之的众人之事。如此,才能打造“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营商环境。

  (上观新闻 作者郝铁川 为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