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发文强调严惩收买妇女儿童后发生的强奸、非法拘禁等犯罪
本文摘要:最高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则指出,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

  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张素)“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对外发布一份司法文件,要求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以及收买后发生的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虐待等犯罪。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针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责作出相应规定。通知则指出,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

  其中明确,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以及收买后发生的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虐待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等性侵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更要依法严惩;依法妥善办理涉家庭暴力或者婚恋因素的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

  通知称,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妇女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妇女的,准确研判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对于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按公诉程序依法追诉。

  此外,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支持起诉制度。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受侵害妇女起诉提供帮助。(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