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四地启动长江干线刑事司法协作机制
本文摘要:(葛嘉男 葛明亮 徐珊珊)2023年3月1日,是中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启动仪式上,各参会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干线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

  齐齐哈尔新闻网南京3月1日电 (葛嘉男 葛明亮 徐珊珊)2023年3月1日,是中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长江干线沿线的南通、武汉、宜昌、重庆四地长江航运公安局下设分局、属地检察院共八家单位,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启动长江干线刑事司法协作机制。

  启动仪式上,各参会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干线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

  根据《倡议书》,八家长江干线司法机关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江干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跨区域刑事司法合力和履职水平,保障长江干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家司法机关达成共识:发挥长航公安、检察机关合力,推动建立跨区域性项目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预防型保护机制,对于破坏长江生态的重大案件、舆情及时相互通报;不断规范提升跨区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刚性及质效,深化落实整改,充分发挥公安提示函提前预防、维护治安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保护长江;涉及不同地域破坏长江生态行为的,开展沟通联动,细化涉江刑事案件逮捕证明和不起诉标准,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办理,保障案件办理的统一性;各倡议单位轮流定期邀请相关司法实务人员、涉江水生生物专家、水环境专家、法学专家等,召开涉江犯罪治罪与治理论坛。(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