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官员:建设美丽海湾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
本文摘要:题:生态环境部官员:建设美丽海湾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  中新财经记者 阮煜琳  29日,“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绘就美丽中国海洋篇章”第27期环境茶座在线举办。

  齐齐哈尔新闻网12月29日电 题:生态环境部官员:建设美丽海湾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

  中新财经记者 阮煜琳

  29日,“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绘就美丽中国海洋篇章”第27期环境茶座在线举办。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在活动中表示,美丽海湾是美丽中国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建设美丽海湾也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和重点任务。

  “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深入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

  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等问题仍然突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海洋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推进50个左右美丽海湾建设,形成秦皇岛湾、崂山湾、台州湾、马銮湾、大鹏湾、铺前湾等一批美丽海湾典范。

  张志锋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坚持环保为民,突出“美”的核心导向,编制印发了《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等政策文件,让沿海地方能够准确把握总体思路和策略、核心目标和要求以及重点的努力方向。

  张志锋说,坚持久久为工,擘画“实”的建设路径,在全国18000公里海岸线及其毗邻的近岸海域,划定283个海湾,把“十四五”的各项目标任务逐步细化分解,精准落实到每一个海湾;坚持示范引领,探索“新”的建设模式,组织沿海地方征集了首批8个优秀提名的美丽海湾的案例,凝练了一批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创新建设模式。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曹可表示,美丽海湾的基本内涵就是要让海湾符合“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建设目标要求,能够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基础。《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试行)》从系统性、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研究提出了海湾水质优良比例、海洋生物保护情况、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情况等反映海湾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建设指标,并鼓励各海湾因地制宜增设特色指标,为沿海地方建设美丽海湾提供了方向指引。(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