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提请人大释法合理 无损香港司法独立
本文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对记者表示,人大释法是宪制秩序以及香港法治的一部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亦对行政长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表示支持。

  中新社香港11月29日电 (记者 韩星童)对于黎智英就其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罪行聘英国大律师辩护一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已向中央提交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29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认为有关做法合理合法,无损香港司法独立,认为人大释法也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涉及“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他试图就有关案件外聘英国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

  李家超于28日晚向中央提交报告,并在报告中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随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去信高等法院,申请押后黎智英涉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审讯,以等待释法。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对记者表示,支持提请人大释法。马恩国提到,在现行普通法制度下,有一项“遗漏读入”的宪法解释原则不时被各国采用。简单而言,当立法机关在立法时遗漏或未考虑某些重要环节,或随着社会发展衍生出一些立法时未能预见的问题,立法机关可在不违背立法原意的前提下,对法律条文进行“遗漏读入”。他认为,此次黎智英案所出现的情况,正是符合上述情形,因此行政长官提请人大释法合理合法。

  在马恩国看来,黎智英所涉及的“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亦令人大释法有其必要性,“这一罪名存在特殊性,在这一情况下请一位英国大律师为他抗辩,就更令人怀疑是否外国势力协助黎智英打官司,很难解释当中是单纯涉及法律专业内容,还是亦涉及政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对记者表示,人大释法是宪制秩序以及香港法治的一部分。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法院有权根据普通法行使审判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若认为一些全国性法律条文没有根据立法原意实施,也可行使解释权,两者并无冲突,均属正常。“人大释法也是一种沟通,让以后本地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可避免再出现类似争议。”

  梁美芬也提到,黎智英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较为特殊,涉及“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他试图外聘的大律师来自过往有向法律界施压经历的英国,因此有关做法难以避免政治介入的可能性。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亦对行政长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表示支持。她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二条及六十五条,香港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地位高于本地法律,香港国安法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陈曼琪认为,行政长官提请人大释法,是更好发挥香港普通法制度,依宪依法维护香港司法独立和尊重具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本地律师和大律师,是符合具体情况而采取的必须举措,更好落实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

  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订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拥有解释权,可按情况在适当时候行使解释权。他认为,今次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是通过现有机制处理,并不会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杜淦堃也坚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将会继续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维护法治、保障司法独立。(完)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