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拟修改规定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本文摘要: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最高奖励金额120万元,提升了一倍;同时,明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内部知情人举报也可纳入奖励范围。明确举报人提出撤销、撤回等放弃举报请求的,不予奖励,也不影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25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根据举报工作实践经验,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落实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要求,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相关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回应各方关切。

  据介绍,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有机衔接12386服务平台制度。一是调整接收渠道。通过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接收举报调整为通过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接收。二是明晰转办机制。符合条件的举报,可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按规定转稽查部门处理,其他举报材料,按照职责分工转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及派出机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处理。三是完善办理要求。符合条件的举报,举报处理单位予以登记,并采取适当方式核实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不予登记的举报,应当予以存档。

  落实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要求。一是提升奖励金额。每案奖金限额从10万元(人民币,下同)提升为30万元。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每案奖金限额从30万元提升为6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有重大贡献的,最高金额从不超过60万元提升为120万元。二是激励内部人举报。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最高奖励金额120万元,提升了一倍;同时,明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内部知情人举报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其它调整。一是加强奖励资金预算管理,确保奖金支付依法合规。明确举报奖励资金按照财务预算等各类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支出。二是更好维护举报秩序,促进举报人有效行使举报权利。明确举报人提出撤销、撤回等放弃举报请求的,不予奖励,也不影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将“举报人妨碍或者阻碍举报查处工作的”纳入不予奖励情形。(完)

【编辑: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