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先河 内蒙古东部城市为“极端天气”立法
本文摘要:(记者 李爱平)11月1日,《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通辽市官方表示,为了回应人民意愿,避免、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

  齐齐哈尔新闻网呼和浩特11月1日电 (记者 李爱平)11月1日,《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当天,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获悉,该《条例》是中国首部关于极端天气的地方立法,开创了设区市地方立法的先河。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地级市,通辽是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内蒙古推进向北开放的重要节点城市。近年来,当地暴雪等灾害频发。

  官方统计,2010年至2021年间,该市共出现橙色以上级别的暴雪、暴雨、大风、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17次,年均1.42次;累计受灾人口128.6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75.66亿元(人民币)。

  通辽市官方表示,为了回应人民意愿,避免、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

  该《条例》共24条2834字,确定了极端天气的定义、种类,即由市、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达到橙色预警信号的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干旱,或者达到红色预警信号的冰雹、高温、沙尘暴等8种特殊天气。

  该《条例》还规定了极端天气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内容,设定对“预警信号全媒体发布”+“基层网格化传播”条款,推进预警信号传播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