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5年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以上
本文摘要:(钱晨菲)11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下称《行动方案》)和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出台的《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向公众发布,旨在切实保障残疾

  齐齐哈尔新闻网杭州10月11日电 (钱晨菲)11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下称《行动方案》)和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出台的《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向公众发布,旨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就业,助力残疾人共同富裕。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浙江要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以上,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行动方案》还明确,四年内,该省将实行以下十大举措: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创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

  《实施办法》总结了该省以往的工作经验,对残疾人招录(聘)计划、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监督等环节都作出进一步明确。例如,其充分反映残疾人的特点和诉求。在招录(聘)公告发布和体检等环节注重于解决残疾人可能面对的各种歧视或障碍,在考试等环节重点强调了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和合理便利的要求,在公示和监督环节,明确了各相关方面的责任。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明确提出建立“报送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制度,强调“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内容”“国有企业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记入行业信用记录”等。(完)

【编辑:张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