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前预嘱”首次立法意味著什么 临终抢救由患者说了算!
本文摘要: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什么是生前预嘱?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与安乐死通过外力结束病人生命,减轻病人痛苦,维护病人尊严的争议不同,“尊严死”是在病人生命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撤除外力支撑,让病人自然地死去,剥夺生命的人伦界线由此清晰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