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代驾被玻璃门砸中身亡引热议:为什么事发6小时后才被发现?(4)
本文摘要:代驾被砸身亡 究竟谁该承担责任?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越对时间财经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
 
代驾被砸身亡 究竟谁该承担责任?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越对时间财经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门脱落的责任需要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该如何判责和赔偿,时间财经从裁判文书网上,发现多宗类似被砸致死案例。
 
2012年12月2日,路人张晓玲经过工地时,被风刮倒的工地西大门砸伤,经医治无效于2012年12月4日死亡。经承建商泰阳公司、东阳三建青海分公司与死者家属袁明泰共同协商后达成赔偿协议,由泰阳公司和东阳三建青海分公司向死者家属袁明泰赔付意外伤亡事故赔偿金68.3万元,并承担医疗费2.7万元,丧葬费2万元,门诊费及其他支出5000元,共计73.53万元。